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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台灣是清國在甲午戰敗後賠給日本的,不是被日本搶走的。 日本合法取得台灣,所以對台灣的野心於遠大於搶來的殖民地。 日本高規格的把台灣當作本土來建設,甚至要把台灣人變成日本人。 二戰結束時,台灣的各項建設及民生指標都高於日本本土的平均值。 我們不可以感謝日本建設台灣,因為他把台灣當作本土來看待啊! 我們也不可以痛恨蔣介石不建設台灣,因為他把台灣當作反攻復國的基地,一切克難,樣樣將就! 臺灣省新聞處代電 肆拾戍刪新甲字第五七三一號 (不另 中華民國四十年十一月十五日 行文) 事由:為日據臺灣五十年光復後俗稱「日治時期」有矯正必要應稱為「日據時期」特電轉請查照 公論報、國語日報: 一 准中央改造委員會第四組 十一月三日 臺四○改四宣字二六五二號代電開:「一,查臺灣之為日本侵略佔據,自滿清光緒乙未年起至中華民國卅四年光復時止(一八九五─一九四五年),歷時五十年,世俗每稱此一時期為「日治時期」,習焉不察,殊堪憂懼。臺灣原隸我國版圖,五十餘年前因甲午戰爭我國戰敗,遂為日本佔據,我乃喪失主權,此係侵略行為武力佔領之所致,如稱此時期為日治時期,不特有眛於日本過去對華之侵略行為,抑且易使臺省同胞泯滅其固有之國家民族意識,實有矯正之必要。二、特電查照,務希嗣後稱此時期為「日據時期」,以正視聽,並請轉知公論、國語兩報為荷」等由。 二 特電轉請查照為荷。 三 本文副本抄送全省各報社、通訊社、雜誌社、及中央改造委員會第四組,並刊登公報。 處 長 張 彼 德 《臺灣省政府公報》1951年冬字第41期,頁465(掃瞄圖檔)。 這份公文揭示了幾個重要的歷史真實。我們先簡單說明來龍去脈。首先,這是新聞處發的代電(註解1),以處長張彼德的名義發出,但實際上就是因為接到中央改造委員會的代電而「特電轉請查照」。那麼「中央改造委員會」(註解2)又是什麼?它是一九五○年代初期中國國民黨「黨內」的核心組織,由其總裁蔣中正主導,於一九五○年八月五日正式成立,蔣總裁遴派的十六名委員包括陳誠、蔣經國、連震東等。該委員會內設七組,第四組負責宣傳。換句話說,一個國民黨內部的組織決定的事情,交由臺灣省新聞處來落實,這是名副其實的以黨領政、以黨領國。所以說戰後臺灣是黨國統治,這不過是一個小小的例子。 從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的論述中,我們可以看出,該黨將日本統治臺灣看成「因甲午戰爭我國戰敗」,所以臺灣「遂為日本佔領」,完全不顧史實。臺灣是清廷在甲午戰敗之後的談判中,被割讓給日本,日本根據馬關講和條約,在和清廷正式換約後,來領有臺灣,不是該改造委員會所稱「此係侵略行為武力佔領之所致」。日本人領有臺灣的確是靠武力,那是因為臺灣人不願接受被割讓的命運,臺灣底層人民基於保鄉衛土的強烈信念,起而反抗外來強權入侵,撐了四個多月。如果不是被割讓、被朝廷(國家)放棄,如果日本真的是「侵略行為武力佔領」,那麼,清廷應該派官兵來幫忙抵抗、來保衛國土才是,但是沒有,光緒皇帝命令「文武官員內渡」,臺灣人民在沒有國家保護、沒有正規軍隊的情況下,自己拿起武器(很多時候只有菜刀、木棍、鋤頭),對抗明治維新之後的日本近代軍隊!先民無助的慘烈犧牲,被作此呈現,是對歷史的巧妙曲扭和挪用。 這份公文顯示,戰後初期一般稱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為「日治時期」。公文說「世俗每稱」,可見當局認為相當普遍;至於實際情況,需要研究方能得知。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是針對《公論報》和《國語日報》而發,或許將來有年輕朋友有興趣整理這兩報使用「日治時期」的情況。臺灣省新聞處不只「特電轉請查照」,還將該公文副本抄送「全省各報社、通訊社、雜誌社」,做得比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所要求的還要多。 新聞處的這個代電,事由是:為日據臺灣五十年光復後俗稱「日治時期」有矯正必要應稱為「日據時期」特電轉請查照。我想,絕大多數的臺灣史研究者可能都和我一樣,並不知道原來民間「俗稱日治」,但在這個時點被「矯正」為「日據」,「以正視聽」。解嚴後逐漸形成的「日治」用法,原來只是恢復「俗稱」!跨越一甲子,不同世代、不同教育之下的臺灣知識人竟然不約而同選擇用「日治時期」來稱呼日本殖民統治臺灣的這五十年。 從「日據」到「日治」,臺灣社會走了一條曲折迂迴的路。現在沒有人會幹涉您是否用「日據」或「日治」(註解3),這是在多元社會才擁有的多元表述的自由。但臺灣社會表述的自由是否穩固到「不退轉」了呢?這幾年來,其實是有令人擔心的具體例子。有些跡象顯示,像「日據」這種統治集團規定的用語和相關的史觀正在還魂中。那個「黨國」的魔咒好像又要回來了!如果從「日治」到「日據」再到「日治」,結果又回到「日據」,正好繞一圈,那麼,就要如李喬先生的小說《咒之環》(2010)所預示的,臺灣將陷入無法突破的詛咒中。戰後將臺灣捲入慘烈的國共鬥爭的那兩個黨,在很多方面是很相像的,其中之一,就是都要臺灣人民放棄「俗稱」以及學界自發形成的歷史分期用語。自由何其可貴,何其難以爭取,又何其容易喪失! 誌謝:本文臺灣省政府公報掃瞄圖檔,係李鎧揚先生所提供,謹此致上謝意。 註解1:代電為公文用語,是「快郵代替電報」的簡稱,國民黨統治中國時期,在其統治有效地區,因應未設有電報設備之處,無法傳遞緊急公文,藉快郵來代替電報,稱為「代電」,現在的公文已經沒有「代電」這個類別。 註解2;《中華百科全書》秦孝儀所撰寫的「中央改造委員會」詞條,黨人說黨史,言必稱蔣公,內部觀點,值得一讀。見以下網址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4141&htm=02-017-0637%A4%A4%A5%A1%A7%EF%B3y%A9e%AD%FB%B7%7C.htm 註解3:蔡培火等著《臺灣民族運動史》一書於1971年由自立晚報出版,2000年此書根據葉榮鐘手稿重新出版,作者由蔡培火等人合著改為葉榮鐘一人,書名改為《日據下臺灣政治社會運動史》(臺中:晨星出版)。這是採用「日據」比較顯著的例子。
教育部調整高中課綱,引發百餘位歷史學者大反彈。參與連署的中研院台灣史所長謝國興雖然今(9)日沒有出席抗議記者會;但他則以專文聲援指出,「日據」就 是否認當時日本統治的合法性;但承接清朝的中華民國成立後,事實上,「1931年起中華民國在台北還設有總領事館,也就是在法理上完全承認日本對台灣統治 的合法性」。
馬政府從去年9月透過行政院發文各機關要求將「日治」改成「日據」,到了最近還透過課綱調整,企圖要求所有高中歷史教科書遵守這一規定,引發反彈。對此,謝國興教授透過史學專業將相關的歷史事實整理出來。
他在「歷史態度與道德勇氣:為什麼是『日治』而不是『日據』」一文指出,行政院在2013年7月23日發文通令全國,規定公文書「凡引述日本殖民統治台灣 之時期,簡稱時應使用『日據』之用字」。中國大陸向來只用「日據」,行政院此一通知如果全台各機關果真遵守,在這一問題上兩岸可稱統一了。
謝國興指出,其實戰後,台灣民間習慣使用「日治時期」或「日本時代」來指稱日本統治台灣的這段時間,基本上這是一種中性的描述。但1951年11月15 日,台灣省新聞處發文通告所有媒體機構,轉知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的代電指示,大意謂「世俗稱日治時期,殊堪憂慮,今後憂慮,今後一律改稱日據時代,以正 視聽」。該通告隨後刊登在「台灣省政府公報」1951年冬季第41期。
謝國興除了論述馬關條約下的台灣法律地位外還指出,「日治」時期的主要含意就是日本合法、正當性統治台灣時期;「日據」則是意味著日本或者非法、或者不被 國際社會承認的情況下佔據並統治台灣。「日治」不過是客觀事實的描述,「日據」則是具有情緒性抗議的價值判斷字眼。就客觀的歷史過程來說,清朝政府在馬關 條約訂定後固然沒有立場說日本「侵略佔據」了台灣。
謝國興指出,而且中華民國成立後也沒有表示過不承認前朝割讓台灣之舉,或要求修改條約改變台灣被日本統治的現實,「1931年起中華民國在台北還設有總領 事館,也就是在法理上完全承認日本對台灣統治的合法性」。中華民國政府1941年12月9日因太平洋戰爭爆發,正式對日宣戰,才曾宣佈廢止中日間關係的所 有條約。
謝國興指出,但單方面廢止領土讓渡條約,在國際法上是否有效容易產生爭議,台灣隸屬於中華民國的正式解決必須等到1952年8月的中日和約生效後。也就是,即使對日宣戰時不承認前此中日之間合約,但若以此延伸解釋日本治台是非法佔據,當然是強詞奪理。
此外,謝國興還透露,2012年他本是高中歷史課綱審查委員。當時,歷史教科書的審查委員全部是歷史學者;但到了要審第二冊時,突然有所謂「民間學者」以 強烈語氣要求教育部修改教科書內容,提出統派色彩濃厚的見解;又突然增聘了一位台大政治學專業的張姓教授,斧鑿痕跡過於明顯」;因此,第二冊審查完畢後, 由於無法認同執政當局以政治力介入教科書的學術審查工作,因此他主動表示不再擔任審查委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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